
1名17岁少年与同伴涉嫌非法放贷和在上月追债时恐吓债户,周一被提控上太平推事庭。
这名17岁少年与印裔同伴古鲁巴山(19岁),被控在5月27日下午3时15分,在保阁亚三一带,恐吓借贷350令吉的卡尼申(36岁)。
他俩因此触犯1951年商业借贷法令第29B条文和刑事法典第34条文,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250万令吉或坐监3年,或两者兼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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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名被告皆不认罪,推事允未成年的被告,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,至于次名被告则以6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,并将案定7月24日过堂,让被告聘请律师。
较早前,这2被告与另4人,即张仁豪(译音,23岁)、甘纳申(36岁)、拉威(56岁)和1名未成年少年,被控于5月27日下午2时在以上同样地点涉嫌暴乱,进而触犯刑事法典148条文。
4名成年被告皆认罪,被罚款各2000令吉。至于2名未成年被告,则需等待福利部的文件及7月24日再过堂,并允以1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。
(责任编辑:闾丘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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